作者:未知 時間: 2019-03-28 19:23:41 人氣:0 ℃
《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行政執法辦法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
(來源:中國林業網)
為加強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行政執法工作,國家林業局製定了《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行政執法辦法》(林技發【2014】114號,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該《辦法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。
《辦法》共30條,第1-7條明確了本辦法的立法宗旨、依據、適用範圍、管轄權,以及對執法人員的要求和信息公開等內容。
第8-16條明確了查處侵權案件的立案要求、請求人應具備的條件以及請求書的內容和證據要求等。
第17-24條明確了侵權案件的查處程序、製止侵權要采取的措施,細化了處罰標準等。
第25-30條明確了調解糾紛程序、檔案管理等要求,以及本辦法解釋權等內容。
該《辦法》的施行,強化了林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案件實際查處工作的法律性、政策性、專業性和可操作性,健全了行政執法規範,使案件受理更規範、執法尺度更統一、保護效果更理想,進一步增強了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執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。